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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101号)相关规定,现将本机关对杭州市滨江区全民艺术普及(文艺培训大课堂)服务项目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
一、相关当事人
1、当事人: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滨江)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
2、地址:杭州市滨江区钱塘春晓大厦
二、基本情况
本机关于2024年9月30日收悉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滨江)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的《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全民艺术普及(文艺培训大课堂)服务项目评审问题的报告》。经调查查明:杭州市滨江区全民艺术普及(文艺培训大课堂)服务项目(编号:ZJCT2-BJQWGLTJ-2024-04,以下简称本项目),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,2024年6月14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,7月5日9:00开标,共有杭州融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、杭州礼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、杭州炬浪运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供应商投标,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,中标供应商为杭州融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,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。招标文件规定“服务考核:★(2)供应商承担的培训服务将全过程纳入采购人的质量考核体系,不定期由第三方进行质量考核,若发现存在演出质量不满意,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。★(3)供应商在完成培训任务后按合同(协议)约定期限内向采购人递交社区意见反馈表(包括培训时间)、培训现场任务后按合同(协议)约定期限内向采购人递交社区意见反馈表(包括培训时间)、培训现场照片(光盘)、台账等资料。★供应商在培训前将意见反馈表交到社区,并在培训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,督促社区将培训质量反馈表提交采购人或自行提交;★采购人收到基层单位质量反馈表(包括培训时间)、照片、台账等资料后按月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。资料不齐全的,采购人一律不予支付服务费”。评标过程中,评标委员会对杭州融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就前述评审条款的评分为8分。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于2024年9月29日出具的《项目评审问题情况说明》显示“经复核投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'杭州融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”在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相关服务承诺,并未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法和技术措施。故此项不应得分”。
三、处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(二)项等规定。
四、处理结果
本机关认为: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,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,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,综合比较与评价。杭州融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“重要的服务承诺函”中,仅对采购需求“服务考核:(2)、(3)、(4)、(5)”进行了响应,而未有对应的实施方法和技术措施,不符合评审条款规定“重要的服务承诺(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标有“★”的条款)一一对应,且有对应的实施方法和技术措施”,评标委员会对此也进行了确认,出具了《项目评审问题情况说明》。故:评标过程中,评标委员会认为杭州融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“重要的服务承诺函”符合前述评审条款要求,确属不当。按招标文件规定,杭州融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就前述评审条款的得分应予调减8分,总得分相应调整。评审报告载明,杭州融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总得分为91.09分,排序第杭州礼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得分为85.6分,排序第-二。杭州融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,其总得分调减后,不再排序第一,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。责令采购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滨江)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废标。
五、处理日期
2024年10月15日
六、执法机关信息
1、执法机关: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
2、联系人:祝宁宁
3、联系电话:89521210
附件信息: